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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縣有一個村長,他的岳母有失智症很嚴重,80歲了,102年10月初在山上走失了,
家屬去通報協尋人口,終於在103年4月找到了,找到的一具腐屍,
檢察官來處理,認無他殺嫌疑,開出相驗屍體證明書,死因是走失,失智,腐屍,意外死.....,
這位村長當然知道新竹縣有一福利.,於是便主動爭取,
可是~102年是兆豐標的,103年是旺旺友聯標的,那到底要送哪一家呢?
村長去問了縣政府,答案是要送103年的旺旺友聯,於是馬上就送件了,
過了三個月,始終等不到旺旺友聯的理賠金,村長去電給旺旺友聯,得到的回應是:很難知道老人家是103或104年死的?
請去問檢察官,出個公文說明是哪一年死的?就這樣即使有縣政府的人幫忙,
檢察官始終未能說出死亡斷氣的到底是在哪一年,就這樣,案子問到了我們的一位優秀的夥伴,
此時已經耗了近11個月,好夥伴問我可以接嗎?我說可以,一個月後旺旺友聯傳簡訊給我,
它們願意通融給付30萬元,好夥伴去山上跟客戶收服務費15萬元時,
客戶一直說感謝,並叫夥伴現場打電話給我說謝謝,還說若有到山上要請我吃飯。
這難道不是一種工作上的两種快樂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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