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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呂103年6月離職退勞保(成國保),同年9月中風並積極復健治療,因未再工作所以未再加勞保,現年50歲年資才8年,104年9月接此案件,馬上去医院開具及診斷成殘日期為104年9月的失能診斷書(一側上下肢肢體偏癱,一側正常),此時已是退保一年又三個月了~(這是重點!難點!)
兩個月後,勞保局給付老吕三級殘52萬多的失能給付~
我不滿意,提起爭議審議(輸)及訴願,5個月後,勞保局再重新核定二級残,補發10初萬~
兩次的向老呂收取服務費,他皆是双手奉上,並說謝謝!這是執業的成就感與快樂!難道這些是勞保局會主動奉上的$嗎?!
我雖然不像有些人厲害到可以自詡為勞動專家,但我敢大聲說:我才是真正在勞動相關業務中"轉呷"的從業者,我的服務及收費,都是要創造出客戶水平面以上的利益的才得以收取。
成功了才收費,請問有幾個行業是如此?医生先收費,有保證把病医好嗎?若沒有可不可以跟医生退$?!請律師打官司,萬一輸了,可不可以要求退$,子女功課不好送去補習,成績不進還退,可不可以要求退$?!~~~很多很多都是
所以我認為代辦業者或稱黄牛或稱勞務士或稱代理人的我,比大部分的行業"包生子",也就是事成才收$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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